商標專用權的內容,是指商標專用權的權能和權利范圍,它包含以下四項具體權利。
1、 注冊人自己使用的權利。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完整的使用權。首先,注冊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,按照自己的意愿,在商標局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,任何他人不得干涉。
其次,注冊人有權對其注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,也可以利用其注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。
最后,除非注冊人因違反商標法被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,或者因有效期屆滿超過寬展期沒有續展被商標局注銷商標,任何他人不得剝奪注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,也不得強令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許可他人使用。
2、 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。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的、排他的使用權,即未經注冊人的許可,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。未經 注冊人許可,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,即構成商標侵權,注冊人使用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,并賠償由此給注冊人造成的經濟 損失,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侵權人處以罰款。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,除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外,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3、 轉讓權。注冊商標的所有人,有權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有償或無償地轉讓其注冊商標。轉讓注冊商標,實際上是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。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,轉讓注冊商標,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,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。
4、 許可他人使用權。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,許可他人使用。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,許可商標使用應當向商標局備案,并將備案許可合同文本報當地工商局商標廣告科存查。
更多商標注冊信息請關注企二哥
本文所屬專題:
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
請耐心等待,財稅顧問會在30分鐘內聯系您